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927 投稿:农业农村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30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生态农业的部署要求,坚持绿色农业发展导向,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遂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壮大市场主体,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2.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实行整县推进。

3.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4.示范带动、助力发展。按照重点扶持、打造亮点、培育龙头、示范带动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体系建设高质量快速发展。

5.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综合利用规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培育规模市场主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新力度,形成布局合理、规模经营、高效利用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格局,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实施区域

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思路,依托收储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实施主体,建立“集-储-运-用”有机结合的市场化、网络化秸秆收储运体系,2022年,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

(一)实施内容

1.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企业或生产加工企业增加秸秆青(黄)贮、干贮利用量,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促进畜牧业发展。

2.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原则,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扶持完善收储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

3.农机具购置补贴。对2022年新购置抓草机、打捆机、搂草机、打包机、揉丝机、粉碎机等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功能的农机具进行补贴,提高全县农机保有量,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4.建设示范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市场经营主体),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绿色低碳技术规程。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5.开展监测与评价。选择小麦、玉米2个主要农作物种类,依据《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的监测,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结合我县主要种植模式,在我县布设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依据《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二)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我县秸秆“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农机具购置、收储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监测工作、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费用。补助对象: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 的原则,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和收储的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共1000万元,在我县的17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实施。

1.秸秆饲料化计划资金210万元。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收储生产企业、养殖企业为依托,全年计划补贴小麦(玉米)秸秆干贮料、青(黄)贮料3万吨。补贴标准:干贮料补贴100元/吨,青(黄)贮料补贴45元/吨。

2.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计划资金260万元。以现有规模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计划在全县新建3个秸秆收储中心,收储中心新建不低于3000㎡的钢结构仓储大棚,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35%,单个大棚补贴面积不超过5500㎡。

3.秸秆打捆收储计划资金250万元。以现有规模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为实施主体,进行秸秆收储补贴。全年计划补贴秸秆青(黄)贮料、干贮料4万吨。补贴标准:干贮料补贴80元/吨,青(黄)贮料补贴45元/吨。

4.农机具购置计划资金250万元。对2022年8月以后新购置的抓草机、打捆机、搂草机、打包机、揉丝机、粉碎机等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功能的农机具进行补贴,增加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机械保有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方式进行补贴,单个农机具补贴不超过总价格(以税票为准)的40%,实行定额补贴,凡在农机部门享受补贴的,一律不准在此项目中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秸秆监测与评价、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宣传培训等计划资金30万元。用于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秸秆还田监测、秸秆还田点位调查等监测与评价工作,以及秸秆资源台账调查与审核、“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制作及安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等费用。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见到实效,各项补贴资金以实际完成情况按标准补贴,各分项若有节余部分,可在资金补贴项范围内调整使用,任一单项补贴资金不超过500万元。经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街道、管委会)等有关监督验收人员实地测算验收后,据实补贴,秸秆见料补料。同一批秸秆均不可享受重复补贴。秸秆干贮料须打捆存放,青(黄)贮料须压实或打包贮存。所有农作物秸秆补贴不包括花生秧、花生壳、玉米芯。

四、实施要求

(一)实施主体

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的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补贴。

(二)实施条件

1.秸秆饲料化和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资质要求:秸秆饲料化须具备在本县域内注册并捡拾收储养殖(饲料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有养殖或秸秆加工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秸秆打捆收储须具备在本县域内注册并捡拾收储或生产加工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有秸秆或秸秆收储或加工项,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秸秆收储场所建设和管理标准必须符合《遂平县秸秆收储场所管理工作意见》(见附件2)。

2.农机具购置补贴

资质要求:在本县域内开展秸秆捡拾收贮业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范围需包括农机服务或秸秆收储、加工、销售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补贴农机具应是获得有效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享受补贴的实施主体,要做到及时收割、及时打捆、及时清运,不能影响群众耕种。

五、操作流程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乡镇(街道、管委会)宣传发动、企业自愿申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认定、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复验、县财政局兑付资金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发布实施方案。县政府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信息。

(二)申报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宣传项目内容,合理规划好项目实施区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三)项目认定上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秸秆利用产业优势及区域位置,科学谋划、突出亮点、严格把关,组织不少于3人的评审组对所有申报拟实施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查看、理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认定的实施主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组织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尽早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实施主体秸秆青(黄)贮、收储能力要与实施区域相匹配,并做到小麦(玉米)随收,秸秆随转运,并做好项目阶段性总结汇报。

(五)组织审核验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建不少于3人的审核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主体青(黄)贮量、收储量,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购买农机具数量及金额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并完善验收手续,写出验收报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逐户复验。验收完成后,对验收结果在全县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补贴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六、进度安排

2022年8月-11月,在开展全县2021年度秸秆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组织项目实施。启动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8月16日-9月20日,对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人员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启动秋季项目;

10月10日前,通报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11月25日前,总结秋季项目实施情况,整理相关项目资料。

2022年12月,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年度项目总结,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总结报告;

2023年1月-5月,对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人员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启动夏季项目;

5月20日-6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

7月31日前,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项目总结;对照实施方案中设立的项目任务,开展绩效自评。于2023年8月底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并迎接省级绩效复评。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等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该项目作为2022年重点工作,成立专班,做好项目指导督导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镇长(主任)负总责,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谋划,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真实性负责。县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以禁促用,建立疏堵结合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本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全面管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大工作压力传导,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严格考核奖惩,以禁促用、项目示范,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三)落实政策,力促秸秆产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在用电、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面调动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结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带动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骨干、龙头企业。

(四)科技支撑,提高利用技术水平。加强同秸秆利用技术相关科研院校的合作,组织秸秆利用相关专家学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做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应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五)宣传培训,营造实施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现场会,增强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技术、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监管,确保项目高质完成。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建立台账,规范秸秆资源数据统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扎实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区域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抓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本地秸秆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为各级政府提供秸秆资源和利用数据支持。

 

附件:1.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

2.遂平县秸秆收储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附件1

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遂平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李振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冯  浩  县政府副县长

 :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商文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春华  县司法局局长

姚建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东伟  县审计局局长

张云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军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

   和兴镇镇长

王海军  常庄镇镇长

   石书珍  石寨铺镇镇长

王博然  阳丰镇镇长

   花庄镇镇长

陈哲宇  玉山镇镇长

   嵖岈山镇镇长

   文城乡乡长

   槐树乡乡长

李文举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秋菊  褚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雪亮  吴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灈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松巍  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科技  嵖岈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啸天  凤鸣谷景区管委会主任

   沈寨镇副镇长

王贺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商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实施。

 


附件2

遂平县秸秆收储场所管理工作意见

    本指导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H/T 1270-2019)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对象

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秸秆收储场所,重点加强收储场所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业主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规范收储场所申报、审批、建设、管理、监督、执法等流程,切实加强收储场所安全监管,确保全县收储场所安全运营。

三、工作流程

(一)选址条件

收储场所选址占用耕地的,不能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用后及时复耕。收储场所应当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应当远离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与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距离必须达到100米以上;收储场所应当远离高压线及通讯设施50米以上。

(二)申报环节

秸秆收储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按照选址要求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三)审批环节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选址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初核。经村(社区)“两委”同意后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审批,乡镇(街道、管委会)将审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报县规委会审批。

四、建设管理   

(一)防火标准

1.在显著位置及秸秆存放50米外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和“安全责任标识牌”外墙面安装“××乡(镇)××秸秆收储中心”统一标志,字样要美观醒目。

2.秸秆收储场所消防能力应当覆盖整个收储场地。配备消防水井、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根据收储场所大小按需配备8kg以上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天然水源距离草场不能超过20米,出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火灾需要。

3.消防车通道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通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4.收储场所内禁止存放其它任何易燃易爆物资。

5.收储场所应当设置可移动值班室,其位置要便于观察重点区域,建设面积不超过22平方米,值班室应采用A级耐火等级建筑材料建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建立规章制度。收储场所四周及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及烟雾报警器,监管范围全覆盖,值班室内安装显示屏。

6.场区四周应有隔离沟或安装防护栏进行封闭,防护栏安装需合理并设置多个疏散出入口。

7.落实电气设备防火安全措施。

(二)进厂要求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收储场所,车辆进厂前要做安全检查,并做喷水降温处理;车辆检查区域要干净整洁,不能有秸秆等残留物,并与收储场所留出安全距离。

(三)作业要求

1.作业车辆进入收储场所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防火罩,并定期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车辆之间保持安全间距,长期作业必须喷水降温处理。

2.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立即拖出场外修理。

(四)码垛要求

1.收储场所最外侧堆垛离道路不小于15米。

2.垛长度不超过150米。

3.主通道不小于10米,垛间距不小于4米,以满足有充分的通风道和消防通道。

4.长期堆放捆型秸秆的码垛高度不大于8米,防止捆型变形和便于搬运作业。

5.严禁散垛。

(五)制度要求

1.乡村建立巡场制度。定期对收储场所消防安全、人员值班、日常管理落实等情况进行巡检。

2.收储场所要建立巡垛制度。配备测温设备,定期在垛中心位置测温。当温度上升到40至50摄氏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6070摄氏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3.收储场所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员工应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部门职责

(一)县级职责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巡查收储场所情况进行抽查、培训、指导。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辖区内管理具体办法,且每月至少开展1次普查,特殊时段要加大普查频次。对普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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