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79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        

 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2020年底前,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国办要求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3.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公布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省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具体责任分工是:

      1.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基层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基层政府)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基层政府)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基层政府)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征地补偿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基层政府)

      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基层政府)

      8.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基层政府)

      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基层政府)

      10.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基层政府)

      11.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基层政府)

      12.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基层政府)

      1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政府)

      14.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基层政府)

      15.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基层政府)

      16.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基层政府)

      17.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基层政府)

      18.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市卫健体委、各基层政府)

      (四)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和省直厅局编制完成的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在做好本级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的同时,要督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认真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政府)

      (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县区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并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充分发挥驻马店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平台、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示栏等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基层政府)

      (七)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八)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基层政府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基层政府)

      (九)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基层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基层政府)

      (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基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各项工作。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的工作指导,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承担牵头任务的市直单位要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经常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全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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