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713 投稿:县商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7

近日,省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豫商运〔2024〕34号,以下简称《细则》)。为便于广大消费者、有关企业正确理解《细则》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和便利,结合实际情况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河南汽车置换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在系统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从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对象、申报及审核流程、部门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促进政策落地。

  1.补贴标准: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2.补贴对象: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3.消费者个人申报: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须按程序补充,并按期提交,否则将可能影响补贴领取。

  4.补贴发放: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三、重点关注问题解释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给企业可否享受补贴?

  答:可以。补贴范围只要求个人消费者从本人名下转让旧乘用车,对转入对象不做限制。

  (二)营转非车辆可否享受补贴?

  答:可以。消费者转让旧车应为非营运车辆,包括已经营转非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按购车发票价进行分档补贴。对购车发票价如何理解?

  答:购车发票价是指新车的价税合计金额。

  (四)消费者转让旧车,是不是将车辆过户给别人就行?

  答:不是。过户仅是变更登记,并不代表车辆发生真实转让交易。《细则》明确的转让旧车是指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的旧车出售他人,并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消费者转让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在省外,可否享受补贴?

  答:不可以。开票地须为河南省内。

 (六)消费者可否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答:不可以。《细则》明确,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七)《细则》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

  客车。

  (八)消费者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汽车销售企业,未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是否影响消费者申请补贴?

  答:不影响。《细则》明确,参与汽车销售企业应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等。企业备案是非强制性行业管理举措,企业根据实际进行备案,目的是为促进行业发展,不作为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的前置条件。

  (九)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可通过各地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云闪付APP“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获取。

相关解读:https://www.henan.gov.cn/2024/06-18/3010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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