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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遂平嵖岈山景区黑龙潭生态湿地项目一期防洪大坝建设工程位于嵖岈山景区西侧,地处汝河支流赵文献河上游,用地面积为556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永久用地,用于建设防洪大坝。该项目已经遂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对遂平嵖岈山景区黑龙潭生态湿地项目一期防洪大坝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发改〔2022〕221号)。
二、申请临时用地情况
因建设需要,申请临时用地位于遂平县嵖岈山风景区嵖岈山村、潘赵村和凤鸣谷风景区火石山村、栗园村。申请总面积为52.100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0.457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农用地48.4298公顷(其中林地3.7481公顷、草地42.6314公顷、交通运输等其他农用地2.0503公顷),建设用地0.3356公顷,未利用地2.8777公顷,用于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区、施工场地、堆土区等。土地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使用期限2年。
(一)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该项目临时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进行了多个方案比选,本项目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区、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需要布设在大坝周边,临时用地选址具有一定限制性,不可避免的压占一定数量的耕地,合理避让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规模较为合理。该临时用地通过表土剥离、废弃物清理外运、覆土、土地平整、土地翻耕、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可确保其恢复到原有的耕作条件和耕地等级,确保复垦后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临时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
该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已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豫林资许〔2024〕013号),临时使用林地、草地已经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遂平县嵖岈山景区黑龙潭生态湿地项目一期防洪大坝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反馈意见 》(豫自然资文〔2024〕170号)。
(二)现场踏勘情况
已按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经查验,该项目申请人为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符合临时用地的申请主体;拟使用临时用地为遂平嵖岈山景区黑龙潭生态湿地项目一期防洪大坝建设工程的配套使用,符合临时用地申请范围。不存在未批先用情况。临时用地的界址清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准确;土地补偿费等的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合理。
三、临时用地补偿情况
该临时用地涉及遂平县嵖岈山风景区、凤鸣谷风景区2个乡镇(风景区)嵖岈山村、潘赵村等4个村,共2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无争议。已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并出具了承诺补偿到位。
四、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复垦协议、复垦资金落实情况
临时用地申请人委托河南兴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2024年9月26日,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并通过评审,出具了该方案评审意见,复垦保证措施可以落实。
用地方河南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与遂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根据该方案,项目所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905.36万元,遂平县自然资源局已与河南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河南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五、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本项目临时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不涉及违法用地。
遂平嵖岈山景区黑龙潭生态湿地项目一期防洪大坝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符合规范,同意该项目使用临时用地。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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