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法治化“五个法治化”内容是什么?
浏览次数:235 投稿:县信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五个法治化”做到“四个到位”。五个法治化内容是:

一、预防法治化

惠民生、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控风险,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责任落实。早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固基础,推动各类资源和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二、受理法治化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进行登记、甄别。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的;已经复核,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送、交办。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发放转送、交办告知单。同时向信访人发放转送、交办告知单。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可以要求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收到转送、交办单后,可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二)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进行登记、甄别。

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受理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发放受理告知单、告知接受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并进行依法办理。不属于本系统职权范围内的,自收到15日之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督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依法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督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提出的;已经复核,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督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法治化

(一)建议意见类

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奖励。

(二)检举控告类

属于纪检督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属于上级检察督察机关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信访举报部门。属于本机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监督检查部门或相关部门。属于下级纪检督察机关受理的,及时予以转送。对以上情况进行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属于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单位受理范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办理。

(三)申诉控告类

依法调解和解且贯穿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化解过程,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调解、和解协议书。依法调解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依法调解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依法调解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民商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体育纠纷。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仲裁协议等申请仲裁。依法调解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单位和组织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履行或答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履行或答复不满意的提出再审裁判。依法调解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由批准或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纪检督察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受理。作出复议、复查或复审等处理决定。不服决定的,应向上一级党委或纪检督察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等申请复核、复查或提出申诉、再申诉等,作出最终决定。依法调解和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听取信访人陈诉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经依法批准,最长可延长30日。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决定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复核办理时间)

四、监督追责法治化

人大和党委政府督察机关对预防工作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及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督察机关和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进行追责。   

五、维护秩序法治化

各级政法机关要会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等单位,依法维护秩序。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信访人存在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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