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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地址:遂平县富强路北段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受理室
2.邮寄申请
邮寄地址:遂平县富强路北段遂平县司法局
收件单位:行政复议受理室
邮编:463100 联系电话:0396-4922080
3.网上申请
登陆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个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据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据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委托书中应注明受委托人的复议权限。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对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若在复议期间发生手机遗失等特殊情形,应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并采取补救措施,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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