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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PGC2023019
招 标 人: 遂平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年 7 月
招标代理项目部人员组成
一、 项目负责人 贺金东 (建设类注册执业(职业)资格证号:
建【造】11186100006360)
二、 其他人员
1、姓名: 吴海瑞 Z4501009278 (职业资格或岗位证号)
2、姓名: 卢玲梅 Z45020211343 (职业资格或岗位证号)
3、姓名: 宋露丹 Z45020211342 (职业资格或岗位证号)
4、姓名: 李双双 Z45020211341 (职业资格或岗位证号)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PAGEREF _Toc34730108 \h 22
4.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遂平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项目编号:SPGC2023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遂平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遂平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遂平县嵖岈山镇魏楼小学教学楼、和兴镇初级中学宿舍楼、文城乡官庄小学教学楼、玉山镇中心小学宿舍楼。
建设内容包含:
(1)遂平县嵖岈山镇魏楼小学教学楼:该项目位于嵖岈山镇魏楼小学院内,建筑面积 753.9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2层,用地面积376.95平方米,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2)和兴镇初级中学宿舍楼:该项目位于和兴镇初级中学院内,建筑面积1138.96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4层,用地面积284.74平方米,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3)文城乡官庄小学教学楼:该项目位于文城乡官庄小学院内,建筑面积 1002.7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2层,用地面积501.37平方米,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4)玉山镇中心小学宿舍楼:该项目位于玉山镇中心小学院内,建筑面积 1950.06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3层,用地面积650.02平方米,规划条件为: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2.2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施工标段,合同估算价为:1170万元;
监理标段,合同估算价为:11.7万元;
2.3质量要求: 合格 ;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答疑纪要(如有)包含全部内容;
2.6建设地点:遂平县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的承揽范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2监理标段: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综合资质;
2 、项目总监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建筑工程专业)、社保缴纳证明;
3.3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须为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合法依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按无效标处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注册
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完善企业投标所需资料信息,由企业自行核验通过,最后自行选择CA锁发布机构(信安CA、华测CA、深圳CA、北京CA),并沟通CA办理所需资料与办理方式(信安CA:0371-96596 华测CA:4006202211 深圳CA:4001123838 北京CA:4009197888),完成CA密钥的办理,完成注册。
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7 月 14 日8:00时至2023年 7 月 20 日18:00时,登录“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在“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交易平台网站”(https://ggzy.zhumadian.gov.cn)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CA密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4请各投标人登录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废标。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原件,投标企业应在项目开标前,将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业绩、荣誉、财务等投标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同时在“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下按标段从诚信库中挑选该标段投标所用资格审查材料,以供评标过程中评委查阅。评标时以电子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材料(不见面开标)”菜单中选取的信息为准。
7.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7.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MD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7.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ggzy.zhumadian.gov.c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4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zhumadian.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7.5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特别提醒
因驻马店不见面交易系统具备视频直播、语音通话等,对网络带宽及硬件要求相对较高的功能,故投标人在参与使用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项目时,需确认是否满足如下要求:
1、网络要求:
网络带宽4M以上。
2、硬件要求
电脑要求内存4G及以上,且需配套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并确保其均能正常运转。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IE11及以上。
3、人员要求
对于参与驻马店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的投标企业代表,要求能熟练掌握电脑基础操作。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ggzy.zhumadian.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6e085538-6be5-4d25-80b2-12f5fc669ba1&CategoryNum=026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遂平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遂平县勤政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96-2311162
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339618408
监督机构: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遂平县勤政路4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997C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6-4950633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遂平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遂平县勤政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96-2311162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三环路28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39618408 |
1.1.3 |
项目名称 |
遂平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
1.1.4 |
建设地点 |
遂平县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监理范围 |
施工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同施工工期;(考虑正常延期) |
1.3.3 |
质量监控目标 |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
1.3.4 |
安全监控目标 |
无人身伤亡事故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综合资质; 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发布公告后日期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项目总监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建筑工程专业)。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5 |
踏勘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6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逾期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
1.8 |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1.9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如果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17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 8 月 4 日 08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自行补充认为有用的其他材料 |
3.2.1 |
投标报价 |
自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转账形式:投标人须登录交易系统,在【业务管理】里面的【保证金交纳查询】菜单里,查找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人可挑选该标段对应的任一个账户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完成后,在【保证金交纳查询】菜单里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单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存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提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如联合体投标,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 保函形式:投标人须登录交易系统,在【业务管理】里面的【保证金交纳查询】菜单里,查找该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自行办理保函。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保函于开标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扫描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位置,逾期上传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受理。 ☑不要求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 |
三年(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三年(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 (1)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为正本 (2)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 CA 印章。 (3)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 印章, 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以图片的形式扫描上传。
|
3.7.2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md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3.7.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要求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
投标时无需提供; 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及一正本三副本投标文件 |
4.1.2 |
投标文件递交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MD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并且使用系统的“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是否能够正常解密。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4.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2023年 8 月 4 日 08时 30 分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在5分钟内完成解密)。 |
5.2 |
开标程序 |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驻马店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www.zmdggzy.gov.cn:91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5人组成; 其中 : 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4 人(经济类 2 人,技术类 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负责评标活动。(默认) □其他: □其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返还:合同履行完成后20日内退还。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为:施工招标控制价的1% |
8.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8.3 |
未尽事宜 |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
8.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文件的规定,以中标价计算出收费额后,由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安全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项目咨询人;
(3)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为本工程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 被责令停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3.2.2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监理费总报价,投标价格包含内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企业费用(税费和利润)、监理人员工资、交通费、通讯费、保险费、驻场费、办公用费、风险金等所有费用。该投标报价不随政策性变化进行调整而而变化,中标(合同约定)价除双方均同意外,结算时不调整。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不予接受,
3.2.5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2.6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3.3.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完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余额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如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3.7.3、3.7.4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7.1 未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7.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7.5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对上述做出书面承诺,并附到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入围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代理服务费计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4应针对本项目作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承诺。
10.5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初步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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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项目总监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并提供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
信用查询 |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委托代理人 |
提供委托书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正式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注:上述提供社保证明须为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网络下载页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个人缴费明细表。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1
|
综合标评审标准(满分25分) |
投标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监理企业(或监理行业诚信建设先进企业)的得6分,没有则不得分。(以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日期以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 |
0-6分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得3分,获得市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得1分,没有不得分。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
0-5分 |
||||
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每缺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则不得分。(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
0-4分 |
||||
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及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在投标文件中附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
0-4分 |
||||
投标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公司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以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 |
0-3分 |
||||
投标企业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缺项不得分。 以证书有效期为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
0-3分 |
||||
注:投标企业的业绩和荣誉,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并上传至企业主体诚信库,两者必须一致,否则按无证处理。除注明外所有证明、荣誉、业绩均以证书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不累计计算,只计最高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量化标准 |
||
2.2.2
|
技术标评审标准(满分25分)
|
组织机构 |
科学、合理、可靠、全面 |
0-3分 |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和方法 |
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及现场旁站监理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 |
0-3分 |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2)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3)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4)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
0-3分 |
|||
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且详细、科学。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完整、科学。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 |
0-3分 |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投资控制的措施完善方法合理 |
0-2分 |
|||
文明安全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安全控制的措施到位,不留隐患 |
0-2分 |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1)协调内容、原则和程序 (2)协调技术、组织、经济、合同措施 |
0-2分 |
|||
办公和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 |
设备配备合理、齐全 |
0-2分 |
|||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合同和信息管理完整、科学 |
0-2分 |
|||
综合评审 |
所有评委依据投标人技术标情况进行打分 |
0-3分 |
|||
注:1、评委根据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在设定分值范围内进行综合打分。 3、单个评审因素确定为不合格的评委应注明理由和依据,由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该项统一计0分。 4、技术标得分计算方法:以所有评委赋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3 |
商 务 标 评 审 标 准(满分50分) |
1、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被拒绝。 2、当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过低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程序,并对投标人进行质询,投标人不进行澄清、说明或其说明、澄清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能通过投标总报价评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0%+招标控制价*60%;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不含5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不含95%)时,不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当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不含95%)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5%作为评标基准值。 4、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4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从基本分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标评标法: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和商标评审汇总后,以全部评委所打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按四舍五入均保留两位小数。 从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综合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全部通过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据实推荐。若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若技术标得分也相等,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
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评审标准
(1)综合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附件1废标条件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综合标、技术标及商务标)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要求填写评标记录表、评标结果汇总表。
4.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1、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全部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最终得分也相等的,从最终得分相等的投标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5.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合同各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将按委托人审核后的付款申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各执 份。
委托人 :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本部分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的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中标人投标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施工阶段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和保修阶段
第三条 由委托方负责外部协调事宜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及优先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份数及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七条 委托人负责要求施工单位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现场办共用房一间,现场值班休息用房一间。
第八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者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限期改正。监理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提出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每一次书面警告必须向委托人按监理费的2‰/次交纳违约金。
(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按监理费的1%/次交纳违约金。
(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委托人按监理费的2%/次交纳违约金。
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监理人违约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时,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抵扣。
4、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行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委托责任的等级。
5、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人必须主动支持委托人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按监理人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委托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监理人未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据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
7、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或者指派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监理,或者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发生1次,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如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监理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
8、监理人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视为严重违约责任。超过10天仍未改正的,除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9、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工作每月不少于22天,总监不在场期间应委托总监代表驻场行使其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需离开施工现场2日以上需报经委托人批准,总请假日数每月不得超过4日(含节假日)。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由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或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1、委托人参加的会议,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者,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2、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应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
14、对于工程施工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除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外还应补偿发包人损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和监理人的法律责任。
15、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6、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壹万元(含)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按严重违约3次处理,并赔偿委托人损失,将相关监理人员清除出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现场签证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查、或经过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7、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18、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3日,监理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延期5日以上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19、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如监理人审定的工作量与委托人审定结果误差超过10%以上的,则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
2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量在10至30天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监理人不按本合同要求出具审查意见书,则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
22、监理人应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因有监理过错且所监理的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3、如果监理人在服务期内未能提供本协议规定的监理服务(包括监理人员缺额、监理深度不够级监理资料不齐等),委托人将酌情扣减监理费。
2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而且,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25、监理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资料。若发现存在缺失资料的现象则根据缺失资料数量及重要程度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或严重违约责任1次。
26、因监理人原因达不到工期控制节点目标,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7、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8、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成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扣减该部分的双倍监理报酬,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9、因监理人责任所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报酬;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总价5%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0、因监理人责任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除监理人须负责消除影响外,每发生一次,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或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人报酬即监理酬金按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通过招标确定,监理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付款周期:双方另行约定。
因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及赔偿金,每次付款时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报酬:
工程量增减不计附加工作报酬
3、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或保函,合同价的5%,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0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
第十三条 本工程监理合同价为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监理服务所需费用,监理人不得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等理由要求增加工作酬金。
第十四条 本项目监理期限为不定期,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酬金。
第十五条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则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
第十八条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技术交底会议前,提交监理规划大纲和实施细则;2、每月25日,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3、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4、日常监理文件。(以上文件原则上按一式三份提交,具体分数按实际需求)
附加协议条款:
1、每月提供一次监理动态,每月25日前提供监理月报。
2、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投资额大小配备充足人员,该项目投资约 万元,应不少于 人。
3、项目总监必须保证每天在工地主持和安排监理工作,且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2日历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5天,有人请假时,必须保证一个专业不少于1人在岗。
4、现场监理例会半月召开一次。
5、在现场检查中,监理公司如不能按监理大纲独立工作,推诿扯皮,每次罚款3000元;在每次现场检查中,现场监理人数需超过监理人员总数60%以上,若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1000元。
6、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单位不及时检验或严重不负责任,出现漏检(验)或弄虚作假者,除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外一经发现除所涉及人员清除出场外,并处罚监理单位20000元。
7、监理企业要自备指纹机以便业主对现场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
8、监理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对所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负责,若弄虚作假,要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B-1 委托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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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辅助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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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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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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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活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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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验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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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样品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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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合同生效后 |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合同生效后 |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合同生效后 |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1 |
合同生效后 |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合同生效后 |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
6. 其他文件 |
1 |
合同生效后 |
不得流入非相关单位及个人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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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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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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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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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2)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的质量。
(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5)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6)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7)督促整理合同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
(8)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9)检查工程结算。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如有)
五、监理大纲
六、技术规范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 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它资料
致: (招标人)
我们收到你们编号为 的 (工程名称) 第 标段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监理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解释投标文件及处理有关事宜。
2.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监理服务,监理费投标报价为
。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 (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及时安排中标的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4. 我方承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现场管理每月不少于22个工作日。若我方中标,招标人一旦发现拟派总监现场管理情况与承诺不实,招标人可单方面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补偿。
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7.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其他: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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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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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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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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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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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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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费用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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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驻日期 |
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 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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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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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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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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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__ ___
单位性质:___ _ _
地址:__ ___
成立时间: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
经营期限:___ __
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
系 ____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 __(盖单位章)
__ ___年__ ___ 月_ _日
兹委托我单位 同志(职务: )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 工程的监理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联合体协议(如有)
六、监理大纲
1.投标人编制监理大纲的要求:监理大纲应包含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及各阶段控制保证措施;
2.监理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
2)保证旁站监理措施和方法
3)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5)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6)文明安全监理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7)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8)办公和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
9)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 程度 |
从事 专业 |
何时从事监理工作 |
职 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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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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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自有/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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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规范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监理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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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主 管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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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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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 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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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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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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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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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从业人员人数 人,其中:外聘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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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人员人数 人,有职称人员占从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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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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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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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设备总台数 台(件) |
设备原值 万元
设备净值 万元 |
|
技术装备率 元/人 |
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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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书编号 |
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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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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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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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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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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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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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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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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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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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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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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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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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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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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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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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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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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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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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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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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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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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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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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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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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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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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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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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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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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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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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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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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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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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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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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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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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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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工程 造价 (万元) |
评定 等级 |
竣工 时间 |
业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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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总造价 (万元) |
规模 (m2) |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竣工日期 |
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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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后附企业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借用、挂靠他人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人:(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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