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石寨铺镇->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石寨铺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68 投稿:石寨铺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石文202225

 

 

中共石寨铺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寨铺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居)、镇直各单位

石寨铺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遂平县石寨铺镇委员会

   2022729


石寨铺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

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巩固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遂平县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在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的基础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对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行立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立行立改,实现隐患动态清零。结合我镇实际,对以下五种重点隐患坚决清零。  

(一)充装和使用非自有产权钢瓶、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行为坚决清零。

(二)市场销售不合格燃气管、灶、阀等燃器具行为坚决清零。

(三)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未安装使用报警器行为坚决清零。

(四)违规存放报废钢瓶行为坚决清零。

(五)非法储气黑窝点坚决清零。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此次行动全面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全面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许可证书。

2.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3.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4.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修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5.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石寨铺市场管理所及各村(居)委会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2.未树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及各村(居)委会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

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使用不合格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责任单位:镇村包片干部、石寨铺市场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及各村(居)委会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责任单位:石寨铺市场管理所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多措并举确保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四向镇政府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7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    18137770260

        刘志强  18167037319

 

附件:石寨铺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整改台账

主办:遂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   地址:遂平县建设路中段  网站维护:0396-492253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80001 备案序号:豫ICP备15015865号    公网安备:41172802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