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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试行)
浏览次数:1382 投稿:常庄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常庄镇农村房屋安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试  行)

为做好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防洪防汛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农村房屋防汛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安全防洪防汛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强化防洪防汛抢险处置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农村房屋防洪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因降雨等引起的农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濒临倒塌等应急情况。

、职责分工

镇政府农村住房安全防洪防汛职责负责传达市、县防洪防汛工作指令,根据雨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安全防洪防汛工作的宣传、指导、巡查工作,及时开展农村住房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防汛台账,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村“两委”农村住房安全防洪防汛职责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村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选址不安全、有地质灾害隐患、房屋质量不达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对于存在发现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常庄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建立农村住房安全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体系,做好应急抢险的实施工作,当农村住房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撤离有关人员,确保农户住房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

镇直各部门、各垂直所站农村住房安全防洪防汛职责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全镇防洪防汛工作,同时指导蔬菜大棚、畜牧养殖场汛期建筑安全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村镇办公室负责组织汛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汛期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查处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查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等问题,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农村宅基地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农村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司法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科技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管行业内的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预案实施

灾前应急预防

1.各村委应根据以往洪涝灾害历史、近期气象状况及暴雨预警信号等级,预先划定农村住房风险区、安全区,并上报镇政府。其中,安全区是指洪涝灾害发生时不受威胁、地势较高、地质条件稳定、可安全居住的区域或场所。

2.各村委应组织在村庄段河流上游或山洪来向的村头,采用砂袋码砌或用石头砌筑导流墙,将水流疏导至河流或山洪的主流区,保护房屋免受洪水冲击破坏。

3.农户应熟悉风险区、安全区的具体范围,熟知在紧急状态下避灾躲灾的撤离路线。处于风险区范围内的农户,当接到需要紧急转移指令后,必须立即从房屋中撤离,撤离前应断水、断电。

4.汛期来临之前,乡镇政府应引导农户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对房屋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

1)对于泥浆或石灰砂浆砌筑墙体,如果没有水泥砂浆抹面或抹面层局部剥落,应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勾缝处理。

2)对于生土墙体,可以采用水泥砂浆挂网并做抹面处理,紧急时也可在墙面钉塑料布,墙根用砖石将塑料布压牢。

3)对于屋面渗水漏雨的房屋,可采用密封胶抹缝法、瓦屋面更换或重新倒瓦等方法进行处理,紧急时也可采用屋面钉塑料布并压牢的措施。

4)对于房屋周边的低洼部位,应及时回填垫高,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排水顺畅。

5)对于房屋周边发现有地洞、塌陷的,应及时予以处理。

6)农户可事先预备一些编织袋和砂土,在紧急撤离前,可在房屋迎水面墙体内侧堆码砂袋,阻止水流冲击。

灾后临时处置

1.洪水退却且应急状态结束后,临时转移农户方可返回原址查看房屋受损情况。

2.低洼地带仍被洪水浸泡的农村住房,一律不得进入。

3.周边场地有滑坡或其他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一律不得进入。

4.遭受洪水影响的农村住房,农户在进入前应首先查看房屋墙体是否存在“歪、裂、扭、斜”、房屋基础或地面有无沉陷、楼(屋)面有无坍塌等情况。当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室内清掏淤泥、清理污水,整理受损财物等。电源插座、开关、燃气管道等被水浸泡后,应经专业人员确认其安全后,方可使用。

5.受损房屋室内外淤泥、污水等清理完成后,应尽快进行房屋和周围环境消杀处理。

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

1.遭受洪水冲击、浸泡或短时间进水的农村住房,及由于暴雨、洪灾导致村庄或房屋周边出现局部地质隐患的,必须进行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方可确定是否继续使用。

2.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应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应急评估前,应参照住建部《洪涝灾区农村住房安全应急评估指南(暂行)》,报请县住建部门对相关人员和村“两委”干部进行技术培训。

3.根据安全应急评估结论,遭受洪涝灾害的农村住房可以分为“可以居住”与“不可以居住”两类。“可以居住”类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场地安全、地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不需修理或经简单维护后即可入住的农村住房。“不可以居住”类是指经过应急评估,地基或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或所在区域、地段出现地质隐患的农村住房。

4.对于“可以居住”类房屋,农户在返家入住后,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有安全方面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撤出并报告村“两委”和镇政府镇政府应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核查,及时消除隐患。

5.对于“不可以居住”类房屋,除明显倒塌或严重受损且不具备加固修复价值的农村住房外,其余房屋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改造或加固措施。

6.土木结构房屋、土窑洞等,淹没过水后即使房屋暂未倒塌,也会因生土墙体浸水软化失去承载能力,存在严重风险,应另行安置农户避险。泥浆砌筑墙体的房屋,当墙面没有勾缝和抹灰层时,灰缝泥浆浸水后墙体承载力大幅降低,也应暂时安置农户避险。

(四)灾后过渡安置与恢复重建

1.综合考虑受灾范围、房屋受损程度、受灾群众数量与恢复重建预估时间等因素,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投亲靠友、临时搭建帐篷、集中建设活动板房、利用村集体公共用房等方式及时予以过渡安置。

2.救灾帐篷在搭建时,应远离危险房屋,避让自然灾害隐患点、河道等,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安全且不影响交通的地段。

3.集中建设活动板房时,应考虑灾后重建规划要求,不占用近期建设用地,满足避险防灾、及时疏散要求,并配套必要的临时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活动板房可以采用彩钢夹芯板轻型装配式结构或其他轻钢结构。

4.被洪水浸泡过的村集体公共用房,应经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灾后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使用。

5.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按照政府重建规划与具体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镇直各部门、各垂直所站要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到领导有力、预案明确、准备充分、救灾及时,确保农村住房汛期安全。

各村、镇直各部门、各垂直所站在接到镇政府要求上报农村房屋灾情的通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农村房屋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防汛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三)严肃防汛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应急响应制度。出现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人员,确保及时掌握、及时处置汛情灾情。对出现重大迟漏报情况或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村、镇直各部门、各垂直所站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与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和天气变化,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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