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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的
通 知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提升登记质量,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减轻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非因故意登记错误给第三人带来经济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登记风险。
二、对因登记错误给第三人带来的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以降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风险。
三、被保险的人员范围为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被保险的业务类型为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因登记错误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如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或免赔限额的费用由登记机构先行赔付,并可向造成错误的登记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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