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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驻人才〔2013〕4号)、《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驻发〔2018〕9号)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主要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新认定的科研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团队)、评选表彰优秀人才(团队)及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的人才(团队)。申报事项均为2019年度发生(即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内)。具体对象如下:
(一)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人才平台载体
1、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进站博士。
2、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
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
4、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的优秀科研平台。
(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人才(团队)
1、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项目具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有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人才(团队)。
2、对承担有利于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课题的人才(团队),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等。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的人才(团队);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金奖,省政府发明专利奖一等奖、特等奖的人才(团队)。
(三)引进人才或智力项目
1、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属于《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驻发〔2018〕9号)及配套文件规定的A、B、C三类高层次人才。
2、引进具有一定学术地位和专业技能的专家或专家团队,在我市从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指导、合作研究和国外成熟技术产业化推广等引智项目,且项目执行完毕并取得显著效果。
3、获得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四)评选表彰的我市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
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并获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个人须以单位名义申报)要认真填写《驻马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9年12月4日前上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综合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发改、人社、科技、工信等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社会公示。对确定为2019年度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将资助资金在年内拨付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办具体负责,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对该单位(个人)的资助,并作为申报其他项目和资金的诚信记录。
(三)对市级财政已经资助(奖励)的平台、项目、人才(团队),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资助,不足部分补足差额。
市人才办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区2号楼2320房间
联系电话:0396-2600933(带传真)/2600932
电子信箱:zmdrcb@163.com
附件:驻马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驻马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驻马店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申 请 表
(2019年度)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驻马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胶装。
2.申请单位及项目名称栏应填写规范全称。
3.请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得加项加页。
4.请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本表所填写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
6. 本表一式3份,各项内容完备后,申请单位保存1份,项目主管部门和市人才办各保存1份。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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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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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内) |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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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序号 |
经 费 使 用 项 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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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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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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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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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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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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