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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413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9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1.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2.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3.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5.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6.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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