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质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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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6
受理机关: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第59号令)
办理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4、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5、与外国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3、与外国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7、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办理程序: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省级公安机关审批。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办理期限: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在受理申请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