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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浏览次数:360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规定:

一、自20184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8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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